「只是一件200元的外套,卻換來兩條人命?」的家暴話題引發熱議!近日基隆發生震驚社會的人倫悲劇,也再次讓大眾思考遇到家暴該如何自救?家暴不是只有動手才算,當對方出現情緒極端失控或威脅恐嚇,就是該重視人身安全的時候。
本文由台中律師陳玉芬從真實案件出發,帶你辨識家暴高風險警訊、看懂保護令濫用的爭議,以及遇到家暴時的自救應對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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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真實社會案件:一件200元外套引爆的家暴悲劇
一名28歲的成年男子,疑似因不滿母親買了件200元的外套給哥哥、自己卻沒有,發狂持刀攻擊母親。母親當場傷重不治,男子事後也從高樓墜落身亡。新聞曝光後,網路輿論充斥著不解與錯愕:「只是一件200元的外套,有必要殺人嗎?」
說真的,這世上很少有人會單純只是為了一件200元的外套去殺人。那件外套,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。根據媒體報導,這名男子平常沒有工作、長期住在家裡,過去就常因生活小事跟媽媽起衝突。不管是法律實務還是社工經驗,很多重大家暴或殺人案件都有共同的模式:真正讓一個人失控爆炸的,絕對不是當下那個引爆點,而是水面下早已不堪負荷的情緒。長期失業的挫敗感、「被拿來比較」的相對剝奪感、家庭角色錯位與長年的壓抑,外人以為的「突然失控」,往往是醞釀已久的崩潰。
更令人無力的是,本案因加害人也已死亡,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,檢察官最終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。法庭上不會有判決、不會有懲罰、也不會有道歉,留下的只有一個已經碎掉的家。這也提醒我們:家暴的悲劇一旦發生,法律能做的其實非常有限,真正重要的是在失控之前就辨識危險、及早介入。
家暴定義是什麼?不是只有動手,精神侵害同樣致命!
很多人對家暴的想像太過狹隘,以為要拳打腳踢、被打得鼻青臉腫才算。但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,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樣態比想像中寬很多。除了動手,精神暴力、連環辱罵、貶低人格、長期冷暴力、威脅恐嚇、摔東西示威、揚言同歸於盡、情緒勒索、過度限制自由、經濟封鎖,只要達到侵害程度,都算家暴的一環。
為什麼家庭衝突往往比陌生人街頭鬥毆更致命?因為陌生人衝突結束就各自離開;但家人之間的怨恨,是綁在同一個屋簷下、24小時不斷電的心理折磨。最危險的是,家庭裡那種毫無界線的「關心」與「期待」,往往會演變成最深的傷害。
什麼程度算家暴?高風險警訊有哪些?出現這些徵兆請提高警覺!
身處家暴關係中的人,常存有僥倖心態,下意識忽略臨界警訊:「他只是最近脾氣壞,忍一下、等他找到工作就沒事了……」然而,當對方出現以下徵兆,這絕對不是「脾氣不好」,而是人身安全已經亮起紅燈:
- 情緒極端失控、歇斯底里,且頻率越來越高
- 破壞家具、摔砸物品作為威嚇
- 言語威脅、恐嚇,甚至揚言同歸於盡
- 跟蹤、騷擾、反覆糾纏
- 亮出刀械或開始取得武器
有些問題不會因為時間過去就自動消失,有些危險也不是靠親情就可以化解。當這些警訊出現,比起繼續忍耐,更重要的是優先守住自己的人身安全。
保護令濫用是真的嗎?陳玉芬律師:制度的兩難!
這幾年,社會上也開始出現另一種聲音:有些保護令是不是發得太浮濫了?是不是有人拿保護令來當作離婚或搶小孩的工具?
確實,保護令的目的就是在危險發生前先設一道防線,所以法院審查的門檻本來就比較低,以免真正需要保護的人因為證據不夠而錯失機會。但也因為這樣,當保護令與離婚、親權、監護權等家事案件交錯時,它有時不再只是單純的安全保護工具,而可能變成訴訟攻防的一部分,確實出現過少數保護令濫用、在訴訟中當成武器使用的情況。
這讓實務陷入兩難:門檻太嚴,怕真正需要的人被擋在外面;太寬,又怕制度被濫用、失去公信力。但即使如此,也不代表所有聲請保護令的人都只是為了訴訟利益,因為很多真正遭受精神暴力的人,本來就最難舉證。真正的關鍵,不在於一味地喊「保護令要多發」或「要緊縮」,而是更細緻地判斷:這到底是單純的家庭衝突,還是已經進入高風險的暴力階段?尤其當對方已經拿武器、反覆恐嚇、跟蹤騷擾、揚言同歸於盡,就絕不能再輕描淡寫當成「情緒失控」而已。
但無論如何,保護令可以讓警察介入、建立法律的隔離機制,並讓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讓受家暴者可以先受到保護,是以人道為出發點,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風險控制。
遇到家暴該如何自救?4個應對方式守住人身安全
當家庭關係已經出現家暴的徵兆,比起一直忍,更重要的是先保護好自己:
- 保留證據:保存對話記錄、威脅簡訊、錄音錄影,為後續聲請保護令或訴訟做準備。
- 尋求專業協助:必要時找社工、心理師或精神科幫忙,也可撥打113保護專線。
- 聲請保護令: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讓警察與司法系統提早介入,設下合法的警戒線。
- 危急時先跑、先報警:如果對方已經拿到武器或明顯要動手,當下最重要的就是立刻離開現場並報警,不要賭。
保護令當然不是萬靈丹,不可能靠一張紙就阻止所有悲劇。但它真正的價值,是讓警察、法院跟整個社會安全系統可以提早介入。真正重要的,從來不只是有沒有那張保護令,而是警方能否即時介入、社工能否持續追蹤、高風險家庭是否被辨識、當事人是否有安全撤離的能力。
家暴常見問題QA
家暴常見問題QA
- 報警之後,警察會怎麼處理家暴案件?報警之後,警察受理家暴案件時會先製作筆錄並進行家暴通報,再轉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後續協助;若被害人有急迫危險,警察機關還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,必要時協助驗傷、護送或安置。
- 家人只是情緒失控罵人,算家暴嗎?家人情緒失控產生的辱罵、恐嚇行為,已經達到使人心生畏懼或精神痛苦的程度,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就可能構成家暴,精神侵害同樣受法律保護。
- 家暴一定要有驗傷單才能處理嗎?家暴不一定要有驗傷單,才能處理。因為精神層面的侵害同樣構成家暴,辱罵、恐嚇、控制等行為可以透過對話紀錄、錄音、就診紀錄等方式舉證。但若有身體傷害,仍建議第一時間就醫驗傷,保留最直接的證據。
- 對方威脅要同歸於盡,我該怎麼辦?對方威脅要同歸於盡,是高度危險的警訊,請立即與對方保持距離、告知信任的親友、報警處理,並儘速聲請保護令,必要時請求警方護送或安排庇護安置。
- 擔心被說濫用保護令,還該聲請嗎?不用擔心被說濫用保護令而放棄聲請,因為保護令濫用只是少數情況,只要你確實處在恐懼與危險之中,並備妥相關證據,聲請保護令就是保護人身安全的正當手段,不需要因為輿論而卻步。
- 看到鄰居或親友疑似遭受家暴,我可以幫忙嗎?看到鄰居或親友疑似遭受家暴,你是可以伸出援手幫忙的!任何人發現疑似家暴情事,都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通報,通報人的身分資料依法會被保密。你的一通電話,可能就是接住受害者的關鍵。
- 被家人控制金錢、不給生活費,算家暴嗎?被家人控制金錢、不給生活費,會視嚴重程度認定是否為家暴行為。因為經濟封鎖、過度控制金錢,屬於家暴樣態中常被忽略的一種,如果已達到精神上不法侵害的程度,同樣可以作為聲請保護令的事由。
離開家暴不是絕情,而是為了活下去
我們從小被教導家庭要和諧、要忍耐,但如果一段關係已經必須靠壓抑、恐懼跟傷害來維持,那麼及早求救、適當拉開距離,甚至勇敢離開,或許才是真正負責任的選擇。法律或許擋不了所有的悲劇,但至少可以在事情發生以前,給自己留一條退路。
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正面臨家暴困境,不確定該如何蒐證、聲請保護令或評估危險程度,歡迎諮詢台中律師陳玉芬,讓專業在關係失控之前,陪你拉起一道防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