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依法扶養義務人如果因負擔扶養義務導致自己不能維持生活,原則上可以免除扶養義務。但夫妻間的扶養屬於程度較高的生活保持義務,只能減輕、不能完全免除。如果受扶養權利人曾對扶養義務人有故意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,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等法定情形,且要求繼續扶養顯失公平,法院得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扶養義務;情節重大者,甚至得免除。
A:依法扶養義務人如果因負擔扶養義務導致自己不能維持生活,原則上可以免除扶養義務。但夫妻間的扶養屬於程度較高的生活保持義務,只能減輕、不能完全免除。如果受扶養權利人曾對扶養義務人有故意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,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等法定情形,且要求繼續扶養顯失公平,法院得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扶養義務;情節重大者,甚至得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