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唯一有責配偶原則上不能請求裁判離婚,除非長期禁止離婚會造成個案顯然過苛,法院才可能例外判准。
依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,如果婚姻難以維持的狀態已發生或持續相當期間,繼續限制唯一有責配偶離婚已明顯過度苛刻,法院可以依個案情況判斷是否准予離婚。
A:唯一有責配偶原則上不能請求裁判離婚,除非長期禁止離婚會造成個案顯然過苛,法院才可能例外判准。
依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,如果婚姻難以維持的狀態已發生或持續相當期間,繼續限制唯一有責配偶離婚已明顯過度苛刻,法院可以依個案情況判斷是否准予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