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配偶、沒有子女、父母也過世了,遺產會怎麼分配?

A: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,且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皆不存在時,仍在世的兄弟姊妹原則上共同繼承全部遺產。

兄弟姊妹是法定第三順位繼承人,當被繼承人沒有配偶,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存在,第二順位的父母也已經死亡或不能繼承時,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將依法進入繼承;同順位有數名兄弟姊妹時,原則上按人數平均分配。

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刪除,不會改變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。被繼承人若希望遺產改由未婚伴侶、朋友、公益團體或其他人取得時,仍應預立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。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