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監護人未經法院許可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,會有什麼後果?

A:如果監護人未經法院許可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,後果是該處分行為在法律上不生效力,買賣或設定抵押都無法完成,地政機關也不會受理過戶登記。依民法第1101條第2項,監護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,必須先取得法院裁定許可,這是保護受監護宣告人財產的強制規定。若監護人擅自處分並造成受監護宣告人財產損失,可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;情節嚴重、涉及侵占或背信時,甚至可能構成刑事責任,其他親屬或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。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