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觀點

兄弟姊妹特留分廢除了?沒預立遺囑,遺產依然會被手足分走

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重點與遺囑規劃示意圖

民法第1223條已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經總統於2026年8月17日公布,自2027年2月17日起施行。但這次修法刪除的是特留分,不是繼承權。如果生前沒有預立遺囑,即使新法上路,手足仍可能依法定繼承順位取得遺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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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可以取得的最低繼承比例,即使被繼承人立了遺囑,原則上也不得侵害這個比例。而繼承權是指依照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順位,具有繼承資格的權利。

這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意思是未來立遺囑時,可以完全不留任何遺產給兄弟姊妹,手足也不能再以特留分受到侵害為由跳出來主張權利。但如果沒有立遺囑,遺產分配仍然回到法定繼承順位,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不存在時,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依法繼承。

這次特留分修法影響哪些人的權益?

這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對於大多數有配偶、有子女的家庭來說,影響其實不大,因為遺產通常會由配偶與子女優先繼承,原本就輪不到兄弟姊妹。真正受到影響的,是那些家庭結構較為特殊、或是希望自行安排手足間遺產分配的人,主要包括以下幾類:

  • 未婚、無子女,希望將財產留給未婚伴侶、長期照顧者或公益團體的人。
  • 已婚但無子女、父母也已過世,希望將財產全部留給配偶的人。
  • 有多名兄弟姊妹,但因親疏程度不同,不希望平均分配遺產的人。

新法施行後,這些人可以透過遺囑更自由地決定遺產分配方式,排除兄弟姊妹繼承,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,或遺贈給伴侶、親友,甚至公益團體。

沒有預立遺囑,會發生什麼事?

遺產會依照法定繼承順位分配,兄弟姊妹仍可能取得全部遺產。以下用兩個案例說明:

照顧我10年的伴侶,可能拿不到房子?

60歲的陳先生是一名未婚、無子女的獨居工程師,父母也已過世多年。他身邊有一位陪伴他近10年的未婚伴侶林小姐,多年來,兩人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,但林小姐一直陪伴陳先生,甚至在他生病時負責照顧生活起居。

陳先生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,但雙方早已斷絕往來超過15年,弟弟平時對陳先生不聞不問,甚至連陳先生前年住院大病一場時也未曾探視。

陳先生名下有一間價值2,000萬元的新北公寓與數百萬存款,他心想:自己身體狀況下滑,希望過世後能把存款和這間居住多年的公寓留給無名無份、默默照顧自己的林小姐,不希望一毛錢落入冷眼旁觀的弟弟口袋。

陳先生本來在煩惱該如何處理,近期在網路上看到新聞標題寫著:「法務部修法!未來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個人財產可自主」,於是鬆了一口氣,以為法律已經改了,便放心地只口頭交代林小姐「房子以後就是妳的」,沒有做任何書面規劃。

沒有寫遺囑,兄弟姊妹還是拿得到遺產嗎?

沒有寫遺囑,兄弟姊妹還是拿得到遺產。許多人和陳先生一樣,認為修法後自己的財產就不用分給兄弟姊妹,可以自由留給關係親近卻無血緣的人,甚至捐給公益團體,也不用擔心某天突然冒出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手足來爭奪遺產。

但這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「特留分」,並不是「繼承權」。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可以取得的最低繼承比例,在舊法下,即使立了遺囑明確表示將財產留給特定家人或伴侶,原則上仍不得侵害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比例。新法刪除這項權利後,立遺囑的人將有更大空間決定自己的財產要留給誰。

不過,這一切都必須在「有立遺囑」的前提下才能發揮效用。如果沒有寫遺囑,仍會依照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位進行分配。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不存在時,將由第三順位的「兄弟姊妹」繼承遺產(民法第1138條)。簡單來說,如果沒有配偶、沒有子女,父母也已過世,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依法繼承全部遺產。

回到陳先生的案例,由於過世前沒有立下有效遺囑,在無配偶、無子女、父母也已過世的情況下,同父異母的弟弟仍可依法繼承名下的新北公寓及數百萬存款。反觀一直陪伴、照顧陳先生將近10年的林小姐,因為兩人並未結婚,林小姐不具有配偶的法定繼承人身分,即使感情再深、陪伴時間再長,也不會分配到任何遺產。

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常見問題QA

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常見問題QA

  • A:不一定,兄弟姊妹特留分廢除後,手足並非完全拿不到遺產。新法刪除的是手足的特留分,並未刪除手足的法定繼承權。 當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時,遺產仍依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位分配,兄弟姊妹作為第三順位繼承人,在前順位繼承人都不存在的情況下,仍可能依法繼承全部遺產。 但若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,並在遺囑中寫明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時,在新法施行後,兄弟姊妹便不能再以自己的特留分遭侵害為由請求回復。 昭誠法律事務所陳玉芬律師提醒您,雖手足不再持有特留分,但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或祖父母仍可能享有特留分,安排遺囑時仍須一併考量其他繼承人的權利。
  • A:兄弟姊妹特留分新法自 2027 年 2 月 17 日起施行。 立法院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 1223 條修正草案,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。修正條文於同年 8 月 17 日公布,並明定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。 依照《民法》第 1147 條,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。因此,被繼承人在 2027 年 2 月 16 日以前死亡,原則上仍適用舊法;被繼承人在 2027 年 2 月 17 日當日或之後死亡,才適用新法。
  • A:可以。未婚伴侶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,仍可透過遺囑受贈全部或部分遺產。

    若沒有有效遺囑,未婚伴侶則無法僅憑交往或同居關係繼承遺產。

    自 2027 年 2 月 17 日起,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;若兄弟姊妹是唯一具有繼承資格的親屬,立遺囑的人可以將全部遺產留給未婚伴侶。

    若另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祖父母依法享有特留分,遺囑仍須保留其依法可取得的最低比例。

  • A:有效,修法前立好的合法遺囑,不會因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而自動失效。 遺囑適用新法或舊法,看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,不是遺囑成立日期。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後死亡時,原則上依新法判斷兄弟姊妹是否享有特留分;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前死亡時,原則上仍依當時有效的法律處理。 原遺囑如果安排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,相關安排不會因新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自動消失。
  • A: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,且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皆不存在時,仍在世的兄弟姊妹原則上共同繼承全部遺產。 兄弟姊妹是法定第三順位繼承人,當被繼承人沒有配偶,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存在,第二順位的父母也已經死亡或不能繼承時,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將依法進入繼承;同順位有數名兄弟姊妹時,原則上按人數平均分配。 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刪除,不會改變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。被繼承人若希望遺產改由未婚伴侶、朋友、公益團體或其他人取得時,仍應預立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。

為什麼預立遺囑比特留分修法本身更重要?

因為不管法律怎麼修,沒有遺囑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順位分配。修法後雖然可以透過遺囑排除兄弟姊妹取得遺產,但更重要的是遺囑是否合法有效、內容是否完整。

特別是家庭關係或財產狀況較複雜的情況,如何訂立一份合法且符合自身意願的遺囑,更是需要特別留意的部分,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繼承爭議。如有需要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確保遺囑的效力與內容都能真正落實自己的生前意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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