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暴案件不一定要有驗傷單才能報警、通報或聲請保護令。家庭暴力除了身體傷害,也包括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、控制、脅迫與其他不法侵害;因此被持續辱罵、恐嚇、跟蹤、限制自由或控制金錢,即使沒有外傷,也可能依法處理。
沒有驗傷單時,可提出威脅訊息、完整對話截圖、錄音錄影、監視器畫面、通聯紀錄、報案與社工紀錄、諮商或就醫資料,以及目擊者姓名與聯絡方式。法院會綜合各項資料判斷暴力事實與保護必要,不會只看單一文件。
若確實受傷,仍建議儘快就醫並說明受傷原因,保存診斷證明、醫療收據與傷勢照片。蒐證不能以增加危險為代價;家暴正在發生或有人身危險時先撥 110,已離開現場而需要諮詢與社工協助時可撥 11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