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以試用期表現不佳為由解僱我,卻沒給過任何警告,這樣合法嗎?

A:雇主以試用期表現不佳為由解僱你,卻沒給過任何警告或改善機會,這樣不一定合法,勞工有機會爭取補償。雖然實務上試用期解僱的標準較一般解僱寬鬆,但雇主仍須舉證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;若公司拿不出考核紀錄、輔導紀錄或警告通知,就直接判定不適任,可能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與誠信原則。遇到這種情況,可以先要求公司說明具體事由並保留對話紀錄,再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調解中勞工爭取到資遣費或補償的機會相當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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