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如果你在試用期想主動離職,年資未滿3個月時,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預告期,理論上可以當天提出離職。這是因為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期間從年資滿3個月才開始起算:滿3個月未滿1年須提前10天預告,滿1年未滿3年須提前20天。不過基於職場倫理與日後資歷查核的考量,建議還是提前3到7天告知公司並完成交接;若勞動契約另有約定預告期,原則上不得比勞基法標準更嚴苛,過苛的約定可能無效。另外,主動離職與被解僱的權益差很多,若其實是公司要你走,先了解試用期解僱的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規定,再簽任何文件。
A:如果你在試用期想主動離職,年資未滿3個月時,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預告期,理論上可以當天提出離職。這是因為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期間從年資滿3個月才開始起算:滿3個月未滿1年須提前10天預告,滿1年未滿3年須提前20天。不過基於職場倫理與日後資歷查核的考量,建議還是提前3到7天告知公司並完成交接;若勞動契約另有約定預告期,原則上不得比勞基法標準更嚴苛,過苛的約定可能無效。另外,主動離職與被解僱的權益差很多,若其實是公司要你走,先了解試用期解僱的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規定,再簽任何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