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保護令要花錢嗎?

聲請民事保護令原則上不必繳納裁判費。依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 10 條第 3 項,保護令的聲請、撤銷、變更、延長及抗告,都免繳裁判費,因此不應因擔心法院費用而延誤保護。

不過,影印、抄錄、鑑定、證人或鑑定人的日費與旅費,以及自行委任律師的費用,不一定包含在免繳範圍內。是否會發生這些支出,要看案件是否需要調取資料、鑑定或其他程序,並非每件保護令都會產生。

若經濟困難,可向地方家暴防治中心、法院內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協助。若正面臨急迫危險,應先撥打 110,由警方處理安全並視情況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,不要先等費用問題處理完。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