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4:被資遣時,可以要求先把「特休」休完再走嗎?

A:可以協商,但通常建議換成工資(錢)。 資遣日(契約終止日)是由雇主決定的。如果在離職日前你還有特休未休完,你可以選擇休假。但實務上,為了避免交接不順或時間喬不攏,勞基法規定「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」。所以直接請公司將沒休完的特休換算成薪水發給你,通常是最單純且不吃虧的作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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