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要完全不用負擔民事賠償,通常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違反注意義務,而且自己的行為與事故結果沒有因果關係。
即使對方闖紅燈、逆向或違規轉彎,如果你同時有超速、未注意車前狀況、未保持安全距離,或當時仍有合理避讓可能卻未採取措施,仍可能被認定有部分過失。反之,若你已遵守規則、正常行駛且事故在當時客觀上無法避免,才較有機會主張零過失;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參考,法院仍會依全部證據判斷車禍賠償責任。
應立即保存行車紀錄器原始檔、監視器、號誌與碰撞位置照片、目擊者資料及報案文件;事故 7 日後可申請現場圖與照片,30 日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必要時再聲請事故鑑定。另要注意,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受害人的傷害或死亡給付有其法定制度,即使最後民事上認定你無過失,也不宜把「保險給付」直接等同於你承認肇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