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暴蒐證應該保存哪些資料?

家暴蒐證應保存能證明暴力行為、發生時間、施暴者身分及受害結果的資料身體暴力可保留驗傷診斷證明、醫療收據、傷勢照片、受損物品與衣物照片;拍照時盡量保留原始檔,並記錄日期、部位及事件經過;精神暴力、跟蹤騷擾或威脅,可保存簡訊、電子郵件、社群私訊、通訊軟體完整對話截圖、通聯紀錄、錄音錄影與監視器畫面。截圖應包含對方帳號、日期、時間及前後對話;若涉及經濟控制,也可保留匯款紀錄、帳戶資料、薪資或收入證明、限制使用金錢的訊息,以及遭破壞物品的估價或購買資料。此外,可保存報案三聯單、警詢筆錄、家暴通報或社工紀錄、就醫與諮商紀錄、保護令文件,以及目擊者姓名和聯絡方式,所有證據應保留原始檔並備份到施暴者無法取得的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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