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行為算家庭暴力?一定要動手才算嗎?

家庭暴力不一定要動手才成立;家庭成員間以身體、精神或經濟方式造成不法侵害,都可能構成家暴。

身體暴力包括毆打、推擠、掐頸、持物攻擊或限制行動;精神暴力包括長期辱罵、恐嚇、威脅殺人或同歸於盡、跟蹤騷擾、監控通訊或隔離親友;經濟暴力則包括控制收入、扣留證件或帳戶、不給必要生活費,或以金錢迫使對方服從。法院會依行為頻率、強度、雙方關係,以及是否造成畏懼、傷害或控制綜合判斷,不是只看有沒有外傷。

可保存驗傷與診斷資料、傷勢或毀損照片、威脅訊息、完整對話截圖、錄音錄影、通聯與匯款紀錄、報案資料及目擊者資訊。若家暴正在發生,或有人持械、限制離開、揚言殺人,應先撤離並撥打 110;安全後再撥 113 諮詢、通報或轉介,蒐證不要以增加自身危險為代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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